各有关单位:
现就申报鹤山市二00八年度科学技术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。
1、应用于经济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,具体分为:
(1)新产品:市内首创经过一年以上连续生产证明技术可行,性能稳定可靠,产品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;
(2)新技术、新工艺:市内首创,应用一年以上证明功能稳定可靠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;
(3)新材料:市内首创,充分利用本地资源,研究开发(合成)新型材料经过一定规模、数量的生产使用,证明性能可靠,并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(4)新设计(含系统工程和基建工程):结合国情,提出新的设计构思,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,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,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;
(5)生物新产品(含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):发现和培育(筛选)出具优良性能,与原品种有根本差异的新产品(菌种),经科学验证和生产使用,证明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。
2、在组织或推广、转让、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。
3、消化、吸收、推广、应用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,在技术上有所创新,已用于生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。
4、在重大工程建设、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, 创造性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,在整体上达市先进水平,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。
5、标准计量方面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。
6、医疗、卫生、防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。
7、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。
8、其他科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。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鹤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;
2、申报项目简况表。
以上材料第1项一式一份,第2项一式十份,并附电子文档。
三、申报时间: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前
四、申报书及简况表格式:可在鹤山市科技局网站(http://hskw.heshan.gov.cn)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或到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领取。
五、申报材料受理窗口:鹤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。
联系人:胡钊杰 联系电话:8895783 |